清河区隶属于辽宁省铁岭市,位于辽宁省北部,铁岭市东部,中心位置位于北纬42°32′39.53″,东经124°09′11.04″。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地势东高,西北低,境内无高山。东部为低山丘陵区,属长白山系哈达岭向西延伸的边缘,一般海拔为200-300米,最高山脊海拔448米,低山丘陵占面积53%。
清河区总面积423平方千米。全区辖2个街道、2个镇、1个民族乡,总人口10万(2015年)。2014年,清河区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实现65.3亿元。
2014年,清河区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实现65.3亿元,同比2013年下降19.9%,完成年计划的100.5%;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4.3亿元,同比2013年下降21.8%,完成年计划的75.4%;固定资产投资实现46.3亿元,同比2013年下降19.3%,完成年计划的112.9%;规模工业增加值实现26.7亿元,同比2013年下降53.8%,完成年计划的66.8%;农业总产值实现9亿元,同比2013年增长4.9%,完成年计划的100%;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7.3亿元,同比2013年增长12.5%,完成年计划的100%;城区居民收入实现21481元,同比2013年增长8.1%,完成年计划的118.7%。